公告日期:2025-12-25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 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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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上述第八条所述事项进
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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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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