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免。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成员无需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编号:2025-030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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