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
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关联方及无关联第三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的资金等。
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公司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职责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或者授权)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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