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
公告编号:2025-031
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工作组成员无需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总经理人选;
(四) 对董事人选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
公告编号:2025-031
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