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 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充分保护公司和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
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如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七)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八)向公司提出股东会提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 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 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二)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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