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74868 证券简称:华日激光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公司应承担的 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各
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不超过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任期。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接受关联方无条件赠予、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关联方无条件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总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各自的分工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应就董事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设立公司和/或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八)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九)侵占公司财产;
(十)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除应当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和董事长决定的事项外,总经理办公会议均有权决定。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其他人员。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不能主持时,由全体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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