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0 15:30:55 股吧网页版
佳宏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2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通知、电子邮件、电子通信等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徐楚楠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高管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6-002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有效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修订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胜、徐卫兵、刘芳端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汪建军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徐卫兵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成员调整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为:张胜(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刘芳端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徐卫兵先生(独立董事、委员)。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6-002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拟与关联参股公司 Drexma
Industries Inc 发生业务往来,具体业务为 Drexma Industries Inc 委托公司
采购设备,委托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向 DrexmaIndustries Inc 销售设备,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具体业务模式及交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