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 《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公告编号:2026-003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胜、徐卫兵、刘芳端
2026 年 2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