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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30:20 股吧网页版
佳宏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65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65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1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
定期会议,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专门会议应由2/3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因故不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

第六条 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
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
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告编号:2025-065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专门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
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含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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