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需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佳
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二)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交易双
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本条款所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所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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