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0:05:32 股吧网页版
佳宏新材: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芜
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301054001199R。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hu JiaHong New Mate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经济开发区
官陡门路 86 号。

邮政编码:23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公司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及
时组建党组织。本公司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支持建设党的活动阵地,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人员、场地和经费支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际领先技术进行全球化经营,始终坚持正
义事业,为人类贡献知识和技术。通过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为满足客户的需求和预期提供解决方案。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内部控制,面向国内外市场,以最佳的资源配置,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橡
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线、电缆经营;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