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866 证券简称:洲辉科技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经全体董事
一致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总经理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
名。董事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由董事会认定。
第三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总经理授权下协助总经理工
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关于不得担任总经理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不得在其他公司(参控股公司除外)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经理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十条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二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批准决定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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