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866 证券简称:洲辉科技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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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经全体董事
一致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六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事长同意,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包括对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均应通过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下同)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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