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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5:31:37 股吧网页版
京博农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863 证券简称:京博农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和《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指定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必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有关规则的要求,应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各项职责;

(七)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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