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874857 证券简称:华信科创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经批准由北京华信科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93870115U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 Xin Kechuang (Beij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 79 号院 23 号楼 2 层 210
室。邮政编码:10002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
现代管理为依托,推动公司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外包服务;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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