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74857 证券简称:华信科创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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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
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指标,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与津贴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除上述津贴外,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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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董事因其担任的具体公司内部职务而定。若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体系考核及确定。如担任其他职位的,按公司相应职位的薪酬体系考核及确定。内部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二)基本薪酬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及市场水平而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人(含其兼任的具体运营职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入职时间长短挂钩,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四)公司总经理可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之授权,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框架内,对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发放非持续性专项奖励。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后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与约束
第十一条 薪酬标准可根据公司经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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