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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6 15:31:33 股吧网页版
华信科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874857 证券简称:华信科创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华信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中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 辞职或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
在董事会的监督下完成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的交接事宜。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九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
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
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章 履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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