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855 证券简称:全盛座舱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
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尊重职工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第四条董事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分别由各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决议。
第五条《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六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九条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七)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九)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十)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十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二)挪用公司资金;
(三)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七)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