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855 证券简称:全盛座舱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 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应从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对关联人进行实质判断。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
公司);
(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三)由本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六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成年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资金;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十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决策
第九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将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第十条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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