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深圳市蓝鲸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 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深圳市蓝鲸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鲸智联”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批准。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办券商”或“本公司”)对蓝鲸智联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蓝鲸智联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广发证券与蓝鲸智联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本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广发证券推荐蓝鲸智联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蓝鲸智联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股票发行及转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以及部分员工,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的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税收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深圳市蓝鲸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经过前期尽职调查,项目小组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申请立项,并提交了立项
申请材料。广发证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蓝鲸智联推荐挂牌项目的立项会议。
参与本项目立项审议的委员共 9 名,其中包括投行质量控制部委员 5 名、投
行内核部委员 1 名、合规与法律事务部委员 1 名,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审议表决,立项委员会同意本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向投行质量控制部提交审核验收申请,投行质量
控制部安排质量控制人员具体负责审核验收工作。质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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