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公告编号:2025-005
1、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向股东会提交董事候选人的名单。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提供候选董事的
候选人。 简历和基本情况。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 (二)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
主选举产生。 时,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
3、监事会向股东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应 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办以监事会决议作出;提名股东可直接 法如下:
向股东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名单。 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提供候选董事、 事除外)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和监事 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待选非独立候选人提名人数达到本章程规定的人 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
数时,方可进行表决。 投给一个或几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实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非独立董事的当
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办法如下: 选。
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 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监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 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 待选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人数、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股东可 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独立董事候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非 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的当选。
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非独立董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当选。
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
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
待选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
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独立董事候
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独立董事
的当选。
第八十八条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八条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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