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橡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一、问询函问题 1:关于收入真实性 ...... 3
二、问询函问题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5
三、问询函问题 5:关于业务及其合规性 ...... 24
四、问询函问题 6:关于历史沿革...... 43
五、问询函问题:其他事项...... 55
六、其他问题...... 7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橡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 01F20250905-04 号
致:河北橡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挂牌规则》《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橡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所就本次挂牌相关事宜已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橡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鉴于全国股转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向公司下发《关于河北橡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现就问询函中要求本所律师核查的事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除特别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中使用的简称、缩略语、术语均与其在《法律意见》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的补充,并构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补充法律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问询函问题 1:关于收入真实性
根据申报文件……(4)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30.89%、36.35%,较
前次挂牌增长较多,公司通过聘请第三方拓展境外业务,公司存在向主要境外客户销售药用玻璃瓶等非公司产品的情况。……
请公司:……(4)关于境外销售。①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补充披露境外销售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对
境外销售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橡一科技境外销售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总经理及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合同签订情况,境外分支机构设立情况等;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 修正)》并查验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核实公司开展境外销售业务是否符合规定;查询中国商务部外贸实务查询服务网站核实公司向主要境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销售公司产品是否需要取
得其他资质、许可;访谈公司总经理、销售负责人了解是否存在被相关国家或地区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查阅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及大额管理费用支出明细,检索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商务部网站等公开信息,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被相关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2)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了解公司与境外客户的结算方式、资金支付及流动情况、结换汇情况;查询“信用河北”网站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查
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查询国家外汇管
理局网站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阅石家庄海关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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