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74847 证券简称:美昱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业人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下列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交易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 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相关他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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