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4847 证券简称:美昱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5-037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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