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4847 证券简称:美昱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公告编号:2025-035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及组织、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战略委员会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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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管理层;
(四) 由公司管理层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初步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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