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4847 证券简称:美昱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美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应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原则选聘总经理,总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优秀的个人品质:诚实、正直,勇于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 良好的职业操守: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 专业素质:具有相应的战略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内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二章 主要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安排和筹划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制定权限内的公司政策和规范,保证公司高效、安全、有序、受控、连续地运行,以达到预定的经营发展目标;
(三) 拟定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人员、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全面贯彻落实;
(五)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 合理分配工作职责,协调和处理经理层的工作关系,保证经理层的高效运作;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主要权限是:
(一) 列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二) 融资、投资使用权
1、 在董事会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政策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具体筹资事项;
2、 在董事会确定的投资计划内,具体组织实施,并有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建议权;
3、 在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投资权限内,进行投资。
(三) 财产处置权
1、 批准公司内部的财产调拨事项;
2、 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
(四) 人事权
1、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 批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人员的岗位设置;
3、 评估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和经营业绩,决定其奖惩。
(五) 生产经营组织权
1、 分解落实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计划执行进度并对结果进行考核。
(六)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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