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公告编号:2025-042
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1668676465H。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 SOHO 同盟第 2 幢 4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凝聚智慧,追求卓越”的理念,“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节约资源,为人类改善环境”的使命,致力于成为大型企业智慧综合能源服务领导者。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热力生产和供应;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金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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