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843 证券简称:思安新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5-030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及时了解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
(五)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他履行监督职能的审核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履行诚信责任的调查;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六)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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