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二〇二五年七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峰科技”或“公司”)会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主办券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对《安徽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本回复中涉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 3
问题 2:关于业务合规性 ...... 38
问题 3、关于收入与经营业绩 ...... 76
问题 4、关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 ...... 123
问题 5、关于采购与存货 ...... 143
问题 6、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 162
问题 7、关于其他事项 ...... 182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部分股东出资款来源非自有资金;(2)2021 年12 月,陶七英将其持有的公司 46.11%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后开明,二人为夫妻关系;(3)2019 年 1 月,王小华与陶祥以海华金属 100%股权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海华金属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4)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海阔投资实施激励,海阔投资部分参与人员系实际控制人亲属。
请公司说明:(1)部分股东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未披露、未解除的股权代持情形,如存在,说明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公司历史上及当前股东人数是否存在穿透计算超过 200 人的情形;(2)陶七英退出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与后开明存在其他特殊约定;(3)海华金属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及实缴资本情况、主要业务及实际开展情况、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性;王小华与陶祥以海华金属股权出资的背景原因、商业合理性,股权出资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审计及评估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4)员工持股平台管理模式、服务期限、锁定期限、权益流转及退出机制,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情况时所持相关权益的处置办法;结合员工持股平台参与人员的投资背景、资金来源及出资缴纳情况、投资价格等情况,说明平台的份额授予是否符合约定,合伙人持有的份额比例是否与其任职情况匹配,合伙人的投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份额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股权激励是否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5)圣心悦、陶守红本次可公开转让股份数量的准确性。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分红款流向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时点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3)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及入股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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