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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2 15:31:35 股吧网页版
六合宁远: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834 证券简称:六合宁远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
资及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融资及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系指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
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
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自愿、诚
信的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
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九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融资金额包括等值外币。

第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运营状况、预算安排和可使用的融资方式,
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协同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并按照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对于发生在当年度《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的贷款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统一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九条规定对超出金额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第九条 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
情况下,融资金额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10%,或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融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3)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融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情况下,公司融资事项须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
内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2)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3)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4)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5)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

(6)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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