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834 证券简称:六合宁远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北京六合宁远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3696302276M。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llen Chemist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大街 10 号院 9 号楼
邮政编码:1013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50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定不移的以成为“全球领先的小分子新药研
发化学合成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目标,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完善产业化布局,助力药物研发,促进更多新药服务人类健康。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药用化合物、化学药品、生物药品、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
第一节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发起人 37 名。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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