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834 证券简称:六合宁远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
大街 10 号院 9 号楼 大街 10 号院 9 号楼
邮政编码:101300 邮政编码:101399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 活 动 , 其 法 律 后 果 由 公 司 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 权 的 限 制 , 不 得 对 抗 善 意 相 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价额。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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