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831 证券简称:利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有关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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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经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若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主任委员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5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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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反馈意见。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将在同意后 5 日内召集会议。主任委员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或者在收到提议后5 天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主任委员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临时会议职责,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在会议召开前 3 日,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
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各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会议提前通知义务。
第十六条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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