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关于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对象与国信证券签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辅导对象与国信证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信证券委派唐帅、徐怡、吴鑫、陈杰、肖天、张倚实、边博琨等七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由保荐代表人唐帅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第二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7
月,第三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0 月,第四期辅
年 1 月至 2025 年 4 月,第六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7 月,第七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10 月,第八
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至今。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通过组织三会制度、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和安全生产环保专题现场培训及经验交流会,组织证券市场相关知识学习,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业务资料,组织开展三方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发行人健全财务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做到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能相互印证、底层数据方便获取及分析,以实现业务记录的可核性。发行人业务管理系统原则上应能覆盖集采原材料采购、库存、生产、各种产品及销售等环节。
2、协助并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督促发行人完善会计基础资料的生成、收集、保存制度,相关的原始单据应当保存完整,内部原始单据应连续编号;督促辅导对象及时、准确编制每月单体报表、每月合并报表。
3、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督促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销售、采购、生产以及研发等各业务部门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进一步梳理,协助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
及内部约束制度。
4、中介机构采取进驻发行人办公场所、电话沟通答疑等方式,敦促发行人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未来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中作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授课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存在需要根据发行人目前的业务规模以及上市规范要求进行调整和继续完善的情况。辅导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指导、督促辅导对象梳理目前的内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在辅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对部分贸易类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并未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按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目前辅导机构已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不同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式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目前发行人已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
收入确认。
3、辅导期内,公司存在技改项目,督促发行人按照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及时将资产转固,并履行环评、安评等验收程序。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次辅导期内,公司存在在建工程,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项目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督促公司及时转固,并同步履行验收程序。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 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的辅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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