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829 证券简称:河南规划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郑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108169967559G。
第三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
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 298 号;
邮编:45004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由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
益。公司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坚持市场为导向、科技创新为依托、人才优势为基础的发展战略,向客户提供一流的专业化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实现公司、股东、员工、社会四者利益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效益上的和谐、共赢。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城乡规划编制及咨询;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规划;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管道输送工程、油气库工程、农林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森林资源环境工
程、营造林工程、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及咨询;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工程咨询;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特种设备设计(压力管道);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旅游规划设计;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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