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公告编号:2025-133
证券代码:874827 证券简称:元立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本陈公述司或股者票重挂大牌遗公漏开,转并让对申其请内已容经的全真国实股性转、公准司确审性核和同完意整。本性公承司担股个票别将及于连带法20律25责年任5。月 22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新扬昕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补充确认购买资产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便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补充确认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目前公司资金较为充裕,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宁波市元立光电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亚坤、廖森林
202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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