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74827 证券简称:元立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通知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元立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扬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昕”)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新扬昕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涉及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以新扬昕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拟为新扬昕的该笔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的担保事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为便利公司及其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项下相应具体事宜,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以使上述文件生效。该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若遇到金融机构合同/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有效期截止日。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亚坤、廖森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购买资产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47,945.62 万元,净资产为 24,868.69 万
元。鉴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公司分别向兴荣精密等采购注塑机、抛光机、流水线、覆膜机等资产(资产采购明细见下表),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912.60 万元。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购买资产累计金额人民币 2,912.60 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的 6.07%和净资产的 11.71%,但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的 30%。根据《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资产采购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序 合同金额
号 合同相对方 签署时间 标的物 (万元)
1 深圳市兴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025/1/21 注塑机 226.81
昆山市恒达精密机械工业有限公
2 司 2025/3/10 抛光机 33.33
3 东莞市信旭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025/3/17 注塑机 186.00
4 东莞市兴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25/3/17 机械手 5.80
昆山市恒达精密机械工业有限公
5 司 2025/3/19 抛光机 65.67
6 东莞万晶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25/3/25 覆膜机 36.89
7 上海松井机械有限公司 2025/3/25 干燥机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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