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9:59:34 股吧网页版
元立光电: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8 页
三、附件...... 第 9—12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0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12 页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546 号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立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元立光电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元立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元立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元立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元立光电公司 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 年 1-8 月、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日十二月五日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重要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5〕18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披露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1-8 月、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一) 2024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附注

公司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合并及母公司附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类金额有误,现调整合并及母公司附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明细情况、收入分解信息披露。

1. 调整 2024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收入分解信息

更正前,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商品或服务类型分解披露如下:

2024 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导光板 259,460,518.24 178,941,636.80

mini-LED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