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代码:874827 证券简称:元立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就本次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 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一、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承诺
1.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因本人/本企业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对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本企业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本人/本企业因违
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3)、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上述承诺及相关措施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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