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874827 证券简称:元立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本次公开发 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措施及承诺,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针对该等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相关承诺。
一、本公司拟采取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同 时,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随着公司 品牌知名度和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公司的稳健发展将得到有力保障。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巩固现有领域的竞争优势,并通过研发新产品、拓宽服务领 域,加大新产品推广力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大产品和技术开发力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公司将不断推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积累了
丰富的产品研发、工艺创新经验。为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大产品和技术开发力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的产能规模,扩大生产及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争取早日完成建设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盈利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5.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在确保公司治理完善和内部控制有效的情况下,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高运营效率。
6.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确定了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的分红原则、分红条件、程序及方式,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同时公司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作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