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74827 证券简称:元立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投入金额
1 宁波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9,879.73 19,879.73 宁波新扬昕科技
有限公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39.65 5,139.65 东莞市元立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4,980.62 4,980.62 东莞市元立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0 3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 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 置换已支付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
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生产规模得到有效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公司现有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可行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可行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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