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827 证券简称:元立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简称
公告编号:2025-060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出议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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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求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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