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74826 证券简称:浙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年度绩效进行考评;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职权需要的有关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