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74826 证券简称:浙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四)对提名或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由此
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为提名委员会决策做好前期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有权通过公司内部或外部的渠道搜寻符合要求的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备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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