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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9:25:26 股吧网页版
浙盐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74826 证券简称:浙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机制,保障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战略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战略委员会会议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公司投资发展部;

(四)由公司投资发展部组织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投资发展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发展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召开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

(二)主任委员提议;

(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

公司投资发展部应根据主任委员的指示,于会议召开前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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