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74826 证券简称:浙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进行监督,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必要的商业经验及财务会计知识。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审计法务中心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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