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在浙江省盐业专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MA27U01M7P。浙江省盐业专营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Salt Industry Co.,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太和广场 3 号
1303 室,邮政编码 310000。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52.23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发挥公司各级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及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支持股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把领导班子和团队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做强做优做大公司提供坚强保证。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于保障浙江省食盐市场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致力于打造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国内盐业标杆企业。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盐批发;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
记名方式。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股转系统”或“股转公司”)公开转让后,公司
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面值一元。
第十六条公司采用浙江省盐业专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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