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广州腾龙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腾龙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2025年11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广州腾龙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广州腾龙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龙健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以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第二轮审核问询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广州腾龙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问询函问题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1、关于收入真实性。......3
2、关于期间费用。......37
3、其他补充说明......48
1、关于收入真实性。
根据申报文件、前次问询回复及市场公开信息,(1)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3 月,公司境 外 销 售 金 额 分 别 为 27,331.72 万 元 、 27,801.58 万 元 及
7,681.02 万元,占比分别为 96.60%、95.31%及96.42%;中介机构通过视频访谈
了报告期前五大客户;(2)2020 年、2021 年及2022 年(前 次 IPO 期间),公司营
业收入分别为 24,135.12 万元、38,996.65 万元及 44,102.46 万元;(3)公司第三
方回款主要系Watkins 采用集团内指定公司付款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报告期内该客户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8,789.05 万元、14,529.49 万元及3,675.71 万元;(4)2023 年,公司泰国工厂投产,部分灯光产品转移至泰国生产。
请公司:(1)说明前次IPO后公司业绩下降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是否与公司能源消耗量的变化趋势一致;前次IPO处 于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而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公司本次申报前五大客户及其收入与前次IPO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有,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前次IPO期间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前次IPO的募投项目内容,募投项目后续是否开展,若开展,说明资金来源及募投项目投产情况;(3)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维护方式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主要内容;(4)说明公司是否为客户的主要配件供应商,公司在规模及生产能力上是否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显著差异,客户选择与公司合作的原因,客户向公司采购配件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5)说明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大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公司关于第三方回款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实施;(6)说明公司泰国工厂工程的内容及预算;工程单位造价是否符合当地工程的正常水平,是否混入与在建工程无关的支出;工程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工程的预计建设时长与实际建设时长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工程转固内容、时点及转固依据;工程转固后,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情况;(7)说明公司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及同比变化情况,若公司业绩同比波动较大,说明原因。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公司产品的终端销售情况;对于客户核查程序、核查方法的有效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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