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关于广州腾龙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广州腾龙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州腾龙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境外销售。根据申报文件,2023 年、2024 年、
2025 年 1-3 月,公司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27,331.72 万元、
27,801.58 万 元 、 7,681.02 万 元 , 占 比 分 别 为
96.60%、95.31%、96.42%;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境外客户,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84.97%、83.68%、86.60%;公司境外销售毛利率分别为54.00%、55.58%、55.51%。
请公司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进行补充披露。
请公司:(1)说明主要境外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属国家或地区、成立年份、与公司合作历史、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市场占有率、产品品牌知名度、经营
规模、销售产品类别、是否与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2)说明各期末境外销售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3)说明客户集中度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合作时间、合作背景,销售是否具备稳定性,主要客户的复购率,在手订单及新签订单;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竞争优势,说明公司未来业绩的可持续性(4)结合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公司的竞争优势、单价及单位成本等,说明公司当前毛利率的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按照《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1号》中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补充核查,说明对于境外销售的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方法、金额、比例、有效性,说明针对营业收入的核查方式及程序,发函、回函、走访、替代措施的金额和比例,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及时点恰当性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及有效性,对营业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主办券商、律师按照《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 1号》中关于境外销售的要求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期间费用。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10.18%、12.54%及8.27%; 研发费用率分别
为 6.65% 、 7.90% 及 6.59% ; 销 售 费 用 率 分 别 为
4.59%、4.41%及2.74% 。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各期各项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列表分析销售、管理、研发
人员数量及报告期薪酬波动情况,员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3)说明研发费用投入是否与研发项目、技术创新、产品储备等相匹配,形成的研发成果及对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4)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研发人员认定标准、数量及结构;公司是否存在混岗的研发项目、参与人员及分配情况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董事、监事薪酬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情况,计入研发费用的合理性(5)说明研发费用与成本划分依据及准确性,成本中直接人工费核算的范围及依据,直接人工费与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如何区分及相关内控制度。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分摊的恰当性。
3.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历史上存在返程投资架构的情况,公司最早由外资企业润博国际出资设立,2018 年 10 月润博国际将其股权转让给彭学文、刘学文、郑捷、戴忠果,公司历史上的返程投资架构状态终止;(2)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兴合资本实施股权激励。
请公司:(1)说明润博国际设立公司时的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说明历次出资及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外商投资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关于投资主体、投资行业的禁止性规定;公司是否需要根据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安全审查程序及履行情况;历次股权变动所涉外商投资管理、外汇出入境、税收是否依法履行审批、备案或登记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彭学文等 4位自然人股东未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办理或补办外汇登记手续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是否曾享受税收优惠,是否存在补缴税款情形,税务方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2)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参与人员的确定标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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