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达: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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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8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74821 证券简称:易事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敏、罗国政、朱玮炜
202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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